
在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建设中,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的社会治理体制A、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 B、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参与、公众推进、法治保障 C、政府领导、党委协调、社会协同、公众推进、法治协同 D、政府领导、党委协调、社会参与、公众参与、法治协同
在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中,“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 是经过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明确的社会治理体制。这一表述首次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并在后续实践中不断深化,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的核心框架。
从理论演进看,我国社会治理体制经历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质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八大在此基础上新增“法治保障”,形成五要素完整体系。这一变化绝非简单文字调整,而是反映了治理理念的根本转变——从政府单一主体的行政管控,转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要实现“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这一体系正是平衡政府主导与社会活力的制度创新。
实践层面,这一治理体制已深度融入基层治理各领域。例如,北京禁毒工作形成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格局,就是在五要素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的延伸应用;乡村治理中,《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城乡贯通的治理逻辑。这些实践印证了该体制的科学性:党委总揽全局如“大脑中枢”,政府履行主导职责如“骨骼支架”,社会组织协同参与如“肌肉纤维”,公众有序参与如“毛细血管”,法治保障则如“神经系统”,确保各部分协调运转。
对比选项可见,B项“政府管理”仍停留于传统行政思维,C、D项“政府领导、党委协调”颠倒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均不符合党和国家文件的权威表述。唯有A项准确完整地体现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制度设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这一体制的生命力,正在于它既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又充分激发社会各方活力,实现了治理效能最大化与治理成本最优化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