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哪几项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A.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B.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C.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D.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将隐瞒个人事项、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列为违纪情形,A、B、C、D四项均属于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行为。具体依据如下:
A.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
《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此类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例如,隐瞒房产、投资等重大事项,即构成违纪。
B. 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该行为直接违反对党忠诚的基本义务。《条例》第八十一条明确,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若同时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则升级为违反政治纪律,按“对抗组织审查”处理。典型案例中,党员干部在函询中伪造借款协议掩盖受贿事实,即被认定为严重违纪。
C. 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条例》第八十一条将其列为违纪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若存在篡改、伪造档案等情节,处分加重至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甚至留党察看。例如,虚报学历、工作经历等行为即属此类。
D.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条例》第八十一条特别规定,此类行为一般应予以除名;对入党多年且表现良好或贡献突出者,可酌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这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但隐瞒行为本身已构成违纪。
上述行为均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核心在于破坏党内监督制度和政治信任。实践中,党纪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分为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从严导向。党员干部应当强化规矩意识,将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视为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