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累犯,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A.从假释认定之日起计算 B.从假释被撤销之日起 C.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D.从假释释放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构成累犯的时间起算点为假释期满之日。这一规则的核心逻辑在于:假释考验期内,原判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只有当考验期满且未出现撤销假释的情形时,才视为刑罚执行完毕,此时开始计算累犯要求的五年期限。
例如,若某罪犯假释考验期为3年,期满后第4年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即构成累犯;若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则因刑罚未执行完毕,直接撤销假释并数罪并罚,不适用累犯规定。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假释人员的监督考察,也严格遵循了累犯制度"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正确答案为C.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这一时间节点的设定,既符合刑法关于累犯成立前提的规定,也确保了假释制度与累犯制度在适用上的逻辑自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