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 ),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A. 任人唯贤 B.组织放心 C.群众满意 D.干部服气A.组织放心 C.群众满意 D.干部服气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这一表述在准则原文及相关权威解读中均有明确记载,是党内选人用人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
"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作为党的干部选拔传统,源自延安时期毛泽东提出的用人理念,其核心是打破地域、部门和派系限制,唯贤是举。2014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将这一原则列为七条基本原则中的第二条,仅次于党管干部原则,凸显其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强调这一原则,指出要"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从实践层面看,坚持任人唯贤原则与"好干部标准"形成有机整体:前者解决"选什么人"的范围问题,要求拓宽视野选贤任能;后者明确"选什么样的人"的素质要求,两者共同构成了新时代干部选拔任用的完整标准体系。这一制度设计既继承了党的优良传统,又针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规范。
当前,随着《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配套制度的完善,"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已从原则要求转化为具体工作规范,成为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重要保障。这一原则的坚守与深化,对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