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剩余价值来源于()A.工人的剩余劳动 B.资本的生产力 C.工人的无酬劳动 D.资本家或工人的节俭
剩余价值的本质是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观点,其唯一来源是工人的劳动——更准确地说,是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内付出的无酬劳动。这一结论可从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和生产过程的二重性得到双重验证。
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剩余价值产生的前提。与其他商品不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具有创造新价值的特性,其创造的价值量能超过自身价值(即工资)。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工人的劳动时间被明确划分为两部分:必要劳动时间(用于再生产劳动力价值,即工资)和剩余劳动时间(用于生产被资本家占有的剩余价值)。例如,若工人每日工资对应的必要劳动时间为6小时,而实际工作日为12小时,那么超出的6小时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这种剩余劳动的物化形态,正是马克思所定义的“由雇佣工人剩余劳动所创造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价值”。
需要明确区分几个关键概念:
剩余劳动与无酬劳动的一致性:剩余劳动是从劳动时间角度的表述,无酬劳动则强调其未被工人获得的属性,二者本质上是同一过程的两种表述。
对错误观点的澄清:认为“资本自身具有生产力”或“资本家的管理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的说法,混淆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本质。资本作为生产资料,仅转移自身价值而不创造新价值;资本家的管理职能若属于剥削过程的一部分,其收益本质上仍是对工人剩余价值的分割,而非自身劳动的产物。
这一理论不仅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资本家通过延长工作日(绝对剩余价值)或提高劳动生产率(相对剩余价值)扩大剩余劳动比例,更指出了这种剥削的隐蔽性:工资形式掩盖了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区分,使剥削关系表现为“等价交换”的假象。正如上海某围巾厂的例子所示,工人每打围巾工资仅0.1元,资本家却获得12元利润,120:1的比例赤裸裸展现了剩余价值被无偿占有的实质。
综上,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是工人的剩余劳动(A选项),其本质是无酬劳动(C选项)。这两个选项从不同维度共同指向同一本质,因此正确答案为A、C。理解这一点,就掌握了马克思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核心钥匙——资本增殖的秘密,正是建立在对劳动者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