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资产管理产品是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表外金融服务,其核心特征是“委托人自担风险、金融机构不承诺保本保收益”。根据中国监管框架,这类产品涵盖多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品种,具体范围可从机构类型和产品形式两方面清晰界定。
从发行机构看,目前我国资产管理产品的主要发行方包括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七大类型。例如,银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信托公司设立的资金信托计划、保险公司下属资管机构推出的债权投资计划等,均属于资管产品范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产品既可以人民币形式发行,也可采用外币形式。
在产品类型上,监管规则明确排除了部分特殊品种:依据金融管理部门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资管产品的一般规定。此外,公募基金虽属于广义资管产品,但优先适用专门法律法规,仅在特别规定缺失时才参照资管新规。实践中,常见的资管产品还可按募集方式分为公募(面向不特定公众)和私募(面向合格投资者),按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和混合类四大类。
这一监管框架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例如,海南自贸港2025年推出的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中,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的银行理财、证券期货私募资管产品等,均需遵循资管产品的统一监管要求。随着2025年新版资管新规细则的实施,监管部门进一步强调金融机构不得垫资兑付,并通过宏观审慎评估(MPA)等机制引导存量资产规范转型。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理解资管产品的“非保本”属性和机构边界,是做出理性投资决策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