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A.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B.污染当量数除以具体适用税额 C.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D.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规定,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与大气、水污染物及固体废物存在显著差异。根据法律条文,应税噪声并非采用污染当量数或排放量作为计税基础,而是直接依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相应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这一特殊计税方式体现了噪声污染瞬时性、区域性的特点,通过将超标分贝数与固定税额挂钩,实现对噪声污染源的精准调控。
具体而言,法律将应税噪声的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明确区分:首先需通过监测确定超过国家标准的分贝数(如超标1-3分贝、4-6分贝等梯度),再根据《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对应的固定金额计算应纳税额。例如,超标1-3分贝的工业噪声每月税额为350元,超标16分贝以上则达到每月11200元,形成阶梯式惩罚机制。这种“超标分贝数→对应税额”的直接映射关系,与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如选项A)、固体废物“排放量×适用税额”(如选项C)的计算逻辑截然不同,凸显了噪声污染治理的特殊政策导向。
实践中,税务机关会依据监测数据确定噪声超标等级,同一单位边界多处超标时取最高声级,沿边界100米内两处以上超标则视为多个单位分别计征。这种规定既确保了计税依据的客观性,又通过量化标准避免了执法随意性。当企业噪声排放未超过国家标准时,因缺乏计税依据而无需缴纳环境保护税。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这一规定既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明确条款,也体现了噪声污染“超标即征税、超标程度决定税额”的特殊治理逻辑,与其他污染物形成清晰的政策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