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某系某个体音像行老板,因为被怀疑出售黄色淫秽光盘,而被县行政执法机关将其全部光盘没收。胡某不服,于是向市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后,不仅没有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反而对胡某又处以1000元的罚款。后查明,胡某并 未出售黄色淫秽光盘。胡某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 A.应当由复议机关赔偿对其造成的全部损失 B.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C.县级行政机关应当对其没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复议机关应当对其加重处罚的部分承担赔偿义务 D.胡某可以向二者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要求赔偿损失A.B.C.D.点击查看答案在线练习 手机看题
胡某应分别向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主张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八条,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案件,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若复议决定加重损害,复议机关需对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在本案中,县行政执法机关的没收全部光盘行为是原始侵权行为,应由其承担该部分的赔偿责任;而市一级复议机关新增1000元罚款的决定属于加重损害,需对罚款部分单独承担赔偿义务。
这一责任划分体现了“谁侵权、谁赔偿”的基本原则。赔偿请求人既可以分别向两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在行政赔偿诉讼中选择单独起诉原机关或复议机关——若仅起诉原机关,则由原机关对没收行为负责;若仅起诉复议机关,则由复议机关对罚款部分负责。实践中,行政复议通常遵循“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即复议机关不得作出比原决定更重的处罚,本案中复议机关的加重处罚本身已涉嫌程序违法,胡某可同时主张复议程序违法与实体赔偿。
最终,胡某的合法权益应通过分段追责实现:原机关对没收光盘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复议机关对加重处罚的1000元罚款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划分既保障了受害人的完整救济权,也避免了行政机关之间相互推诿责任。如果是你,会优先选择单独起诉还是同时起诉两个机关?不同的选择可能会对赔偿效率产生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