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正确答案为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在我国宪法“总纲”部分有明确规定,具体体现在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这一规定历经宪法修订完善,从1954年宪法的初步确立,到1982年宪法恢复保护继承权,再到2004年修正案明确“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形成了当前完整的财产权保护体系。
A选项:“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准确。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主体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且“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未满18周岁者、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以及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均不享有此项权利。
B选项:“宪法未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与事实不符。宪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均在宪法保护范围内,体现了国家对海外侨胞及其亲属的重视。
C选项:“宪法对劳动者休息和休养设施未加规定”错误。宪法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这一条款不仅确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还明确了国家在发展休养设施方面的责任。
公民财产权与继承权被置于宪法“总纲”,凸显其作为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的重要性。这一安排与宪法第六条确立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呼应,既保障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为市场经济中各类产权主体提供了平等保护。相比之下,选举权、休息权等权利规定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章节,体现了不同权利在宪法体系中的逻辑分层。
从法治意义看,财产权入宪不仅是对公民个人财富的保护,更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正如学者指出的,私有财产权“具有抵御公权力侵害的效力”,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划定了界限,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石。这一权利的宪法保障,也为后续《民法典》等下位法细化财产保护规则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
思考:宪法对财产权的保护从“生活资料”扩展到“合法私有财产”的演变,反映了我国怎样的社会经济变迁?这一变化对民营企业发展和社会财富积累产生了哪些具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