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A.共同纲领 B.1954年宪法 C.1975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宪法(B选项)。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根本大法,于1954年9月20日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取代了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作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五四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并进一步发展,首次以根本大法形式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其制定过程体现了广泛的民主参与——全国1.5亿余人参与讨论,提出118万多条修改意见,最终形成的宪法文本巩固了革命成果,反映了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
这部宪法共106条8954字,除序言外分四章,系统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以及过渡时期“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总路线。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法制保障正式确立,为后续宪法发展奠定了基础,直至1975年第二部宪法颁布前有效运行约20年。
为什么说“五四宪法”是真正的人民宪法?从新疆代表投票时的庄重神情,到农民代表感叹“自古以来没有的权利”,再到妇女代表确认“男女平等的法律保障”,这部宪法通过最广泛的民主程序,让六亿中国人民首次获得了宪法层面的权利保障。它所确立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至今仍是我国宪法体系的核心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