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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预备立宪”的根本目的在于()A、仿效欧美政体 B、发展资本主义 C、延续清政府的统治 D、缓和阶级矛盾

清末“预备立宪”的根本目的在于()A、仿效欧美政体 B、发展资本主义 C、延续清政府的统治 D、缓和阶级矛盾

清末“预备立宪”的根本目的在于延续清政府的统治(选项C)。这一政治运动本质上是清廷在内外危机交织下,为维护专制皇权而采取的策略性调整,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政治现代化转型。

从动机来看,清政府推行立宪的核心诉求是“消除革命危机,调整、强化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1905年五大臣出洋考察后,载泽在奏折中明确提出立宪可实现“皇位永固、外敌渐轻、内乱可弭”,这一表述直接揭示了其以立宪为名巩固皇权的真实意图。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更以法律形式规定“大清帝国系朕由祖宗继承之并传至子孙以垂于无穷”,将君主权力凌驾于宪法之上,彻底暴露了“大权统于朝廷”的专制本质。

在实践层面,预备立宪的关键举措始终围绕集权展开。1911年成立的“皇族内阁”中,13名成员有9人为满蒙贵族,其中皇族占7人,这一安排完全背离了立宪派“分权”的期待,反而激化了汉族官僚与满州贵族的矛盾。正如研究者指出的,清廷试图通过立宪“集权于中央”“安抚民众”,但最终因权力分配失衡,导致立宪派与统治集团决裂,加速了王朝崩溃。

尽管预备立宪在客观上引入了议会雏形(如各省咨议局)和法律修订等近代化元素,但其“借立宪之名行专制之实”的本质未变。这种“假立宪”的性质,在慈禧去世、载沣摄政后愈发明显——通过压制袁世凯等开明督抚、强化皇族权力,清廷彻底沦为满洲贵族维护私利的工具。历史证明,当统治集团将立宪异化为权力博弈的手段时,其最终结果只能是加剧社会矛盾,而非挽救自身命运。这也为后世提供了深刻启示:任何缺乏真诚改革意愿的政治操弄,终将被历史进程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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