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A.《继承法》 B.《票据法》 C.《宪法》 D.《劳动法》
我国立法中包含国际私法规范的法律主要有《继承法》和《票据法》。《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未直接规定国际私法规范;《劳动法》虽涉及劳动关系,但未专门规定涉外劳动法律适用规则。
《继承法》第36条对涉外继承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中国人继承在境外的遗产时,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尽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对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则进行了更新(如以“经常居所地”替代“住所地”),但根据《法律适用法》第51条,《继承法》第36条并未被完全废止,其与新法的关系需通过“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协调。例如,涉外遗嘱的形式要件需同时符合《继承法》与《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即遗嘱方式只要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遗嘱行为地法,即视为有效。
《票据法》设专章规定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涉及票据行为能力、出票记载事项、背书承兑等关键环节:
票据债务人行为能力:原则上适用中国法律,但依行为地法为有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
出票记载事项:汇票、本票适用出票地法,支票适用出票地法或当事人协议选择的付款地法。
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统一适用行为地法。这些规定构成相对独立的票据冲突规范体系,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票据法》的特别规定优先于《法律适用法》一般规则适用。
《宪法》:作为根本法,仅规定国家主权、司法独立等基本原则,未直接涉及具体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
《劳动法》:虽调整劳动关系,但未规定涉外劳动合同的准据法。实践中,涉外劳动关系主要依据《法律适用法》第43条处理,即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或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劳动法》本身不包含国际私法规范。
正确答案为A、B。《继承法》和《票据法》通过专条或专章形式规定了国际私法规范,而《宪法》和《劳动法》未涉及相关内容。这一立法格局体现了我国国际私法“分散式立法与专门立法并存”的特点,即《法律适用法》作为一般法,与《票据法》等特别法共同构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