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各级预算按照()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A.量入为出 B.预算优先 C.收支平衡 D.宽紧有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编制需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严禁列赤字。这一原则在《预算法》第二十八条中有明确表述,要求地方财政收入与支出必须保持基本平衡,不得通过透支或随意举债弥补缺口。
这一原则包含两层核心内涵:**"量入为出"强调根据财政收入规模确定支出水平,避免过度支出;"收支平衡"**则要求预算安排中收入与支出总量匹配,确保财政可持续性。法律同时规定,唯有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措必需的建设投资资金,但债务需有偿还计划和稳定来源,且仅限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这一制度设计既坚守财政纪律底线,又为地方发展保留必要弹性。例如,2014年《预算法》修订后,明确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唯一合法举债渠道,有效遏制了以往通过融资平台等隐性举债的乱象。当前财政管理实践中,这一原则通过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人大审批程序等多重监管措施得以落实,成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
答案:A.量入为出,C.收支平衡(注:题目选项设置可能存在表述简化,完整法定原则为"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复合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