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在终止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前,应当结清相关期货业务,并依法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 )
该表述正确。根据《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在终止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前,必须结清相关期货业务,并依法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若受托为非结算会员结算,还需返还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
保证金作为客户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履约担保资金,本质上属于客户资产,在业务终止时必须优先返还。而手续费、佣金等属于期货公司的服务收入,开户费则是账户设立的一次性费用,均不在返还范围内。这一规定体现了监管对客户资产保护的核心原则,确保期货公司退出市场时不损害交易者权益。
实践中,期货公司需严格遵循“先客户资产、后公司事务”的处理顺序,这与分支机构终止时“妥善处理客户资产”的要求逻辑一致。即使在极端情况如公司破产时,客户保证金也会通过专门程序优先清偿,凸显了其特殊保护地位。这一制度设计为金融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