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章》规定,要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让()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A.“洗洗澡、治治病” B.“红红脸、出出汗” C.党内警告 D.上级批评
《党章》第四十条明确规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则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这一要求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核心思路,通过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方式,在问题萌芽阶段及时干预,避免小错酿成大过。
从制度设计来看,“红红脸、出出汗”作为第一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工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细化,将其具体化为“批评和自我批评、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措施,旨在通过常态化的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相比之下,“洗洗澡、治治病”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要求,侧重作风建设;“党内警告”属于党纪处分的具体类型;“上级批评”则是监督方式的一种,均不符合党章对“四种形态”的规范表述。
答案:B. “红红脸、出出汗”
这一制度设计的深意在于,通过抓日常、常提醒,让党员干部在“红脸出汗”中增强纪律意识,既体现了纪律的严肃性,也彰显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当“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党纪处分自然就能回归其“管党治党重要手段”的定位,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治本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