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德隆在1948年出版的《合理合法解义》中说,现实社会合乎法者未必(),而合理者并不一定在法中得到肯定 A. 合规 B. 合理 C. 合意 D. 合心
答案选 B. 合理。
丁德隆在《合理合法解义》中提出“合理合法”的辩证关系,其核心观点可概括为“合法者未必合理,合理者未必合法”。这种表述与现实生活中“合理不一定合法,合法不一定合理”的普遍现象相呼应,揭示了**“理”(宇宙生存规律)与“法”(人类制定规则)之间可能存在的张力**。
书中将“理”定义为宇宙的根本规律,而“法”则是人类基于特定历史条件制定的行为规范。当法律条文未能完全反映客观规律或滞后于社会发展时,便会出现“合法但不合理”的情况;反之,某些符合规律的行为可能因突破既有法律框架而“合理但不合法”。这种二分法体现了作者对传统法理观的反思,也为理解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冲突提供了思考维度。
这一观点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例如某些过时的法规可能限制创新发展(合法不合理),而特定情境下的“情理”判断又可能与现行法律产生矛盾(合理不合法)。如何平衡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理性,仍是现代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