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挟泰山以超北海 ,语人曰吾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吾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孟子》中的这段语启示我们,做事情时要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二者的区别在于:(2007年第2题) A. 人的主观努力程度 B. 对人是否有利 C. 现实中有无根据和条件 D. 现实中的根据和条件是否充分
《孟子》中“挟泰山以超北海”与“为长者折枝”的对比,揭示了一个深刻的哲学命题: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的本质区别,在于现实中是否存在实现目标的根据和条件。前者因违背客观规律(如人体力量极限、地理空间限制),在现实中找不到任何实现的依据,属于“诚不能也”的不可能性;后者仅需基本的肢体动作和意愿,具备充分的现实条件,推说“不能”实则是“不为也”的主观懈怠。
这一区分的核心在于对“客观条件”的理性认知。唯物辩证法认为,可能性作为事物发展的潜在趋势,必须以现实中存在的根据为前提。正如“挟泰山超北海”即便倾注全部主观努力也无法实现(排除A项),而“为长者折枝”的价值判断(是否有利,排除B项)不影响其可能性本身。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有无根据”与“根据是否充分”是两个不同范畴:前者区分可能性与不可能性,后者则用于划分“现实可能性”(如“大海捞针”虽困难但有技术可能)与“抽象可能性”(如古代“飞天梦”在当时条件下仅为想象)。
这一思想对当代仍有启示。面对“躺平”心态或“畏难情绪”,我们更需辨别“真不能”与“假不为”:前者需坦然接受客观限制并转向可行目标,后者则要突破主观惰性,将“折枝”般的应为之事付诸行动。正如孟子所言,许多看似“不能”的困境,实则是不愿迈出第一步的自我设限。那么,当你说“我做不到”时,究竟是泰山难越的客观限制,还是折枝不为的主观逃避?这或许是每个人都该深思的问题。
答案:C. 现实中有无根据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