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道毁灭(Animal euthanasia)是对那些身缠疾病或生存极其痛苦的动物,以最低的受痛苦程度,把动物生命“人为地结束”,“euthanasia”源于希腊文,有“好的死亡”或“无痛苦的死亡”的含意,因此也有人译为动物。基于道德尊重的原因,人道毁灭的动物身体绝对不作食物的目的,否则如此的行为称为“宰杀”、“屠宰”,例如宰猪、宰牛、宰鸡。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人道毁灭的是( )。 A. 一只出现在港岛北角的野猪被渔农自然护理署人员麻醉后捕获,由于身上伤势严重,已奄奄一息,工作人员决定通过注射药物的方式对其实施“” B. 某赛马场先后将数百匹赛马牵到一块洼地,由兽医注射药物杀死后就地进行掩埋,母马不能生育的,小马驹经评估不能成为优秀赛马的都在这些淘汰的赛马之列 C. 小凯的宠物狗不幸遭遇了车祸后还尚存一息,没想到在宠物医院的救治过程中小狗却死亡了 D. 某市爱护动物协会为了控制流浪猫的数量,将那些无人饲养的猫都做了绝育手术
根据定义,人道毁灭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对象为身缠疾病或生存极其痛苦的动物、以最低痛苦程度人为结束生命、不以食物为目的。以下逐一分析选项:
野猪因“身上伤势严重,已奄奄一息”,符合“生存极其痛苦”的对象条件;工作人员“通过注射药物”实施结束生命,属于“最低痛苦程度”的人为干预;且未提及作为食物用途。完全符合人道毁灭的定义。
赛马被淘汰的原因是“母马不能生育”“小马驹不能成为优秀赛马”,属于基于经济价值的淘汰,而非“身缠疾病或生存极其痛苦”。不符合对象条件,本质是商业性淘汰而非人道毁灭。
宠物狗在“救治过程中死亡”,是医疗行为失败的结果,而非“人为主动结束生命”。缺乏主观终止生命的意图,不属于人道毁灭。
“绝育手术”仅阻止生育,未结束生命,不符合“人为结束生命”的核心行为要件。
答案:A
这一判断的关键在于紧扣“生存痛苦”与“主动低痛苦终止”两个核心,选项A中奄奄一息的受伤野猪正是因无法摆脱痛苦而需人道干预,而其他选项均偏离了定义的本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