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家王某2016年9月出版一部小说,获得稿酬5000元;当年10月将这部小说在报刊上连载,共连载两个月,每月取得连载收入3000元;12月份将自己的一部小说手稿原件公开拍卖获得收入10万元。2016年王某就上述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12432 B. 17232 C. 17176 D. 17760
王某2016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17232元,具体计算如下:
根据规定,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适用20%税率并减征30%,实际税负为14%。
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元(收入超过4000元,减除20%费用)
应纳税额:4000×20%×(1-30%)=560元
同一作品在报刊连载,合并收入为一次计算稿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6000×(1-20%)=4800元
应纳税额:4800×20%×(1-30%)=672元
作者拍卖文字作品手稿原件,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20%)=80000元(收入超过4000元,减除20%费用)
应纳税额:80000×20%=16000元
560元(出版稿酬)+672元(连载稿酬)+16000元(手稿拍卖)=17232元
答案:B. 17232
该计算反映了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收益适用不同税目和计税规则:稿酬所得享受30%税收优惠,而手稿拍卖作为特许权转让按全额20%计税,体现了税法对创作行为与财产权利转让的差异化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