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什么是“一案三查”?A查办黑恶势力犯罪 B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C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一案三查”是一套系统性追责机制,核心在于通过三维度同步审查实现除恶务尽。根据全国扫黑办制度设计,它具体包含三项内容:既要直接查办黑恶势力犯罪本体,又要深挖其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同时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与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这一机制突破了传统打击犯罪“就案办案”的局限,形成“打团伙-挖后台-追责任”的闭环治理逻辑。
从操作层面看,“一案三查”体现了标本兼治的治理智慧。在查办黑恶势力犯罪环节,执法机关需查清组织架构、犯罪事实及经济基础,如山西吕梁在扫黑除恶中通过此机制彻底摧毁黄鸿发家族把持30年的犯罪网络;追查“保护伞”则聚焦公职人员包庇纵容行为,最高检在“六清”行动中特别强调要区分一般违纪与故意包庇,精准清除“害群之马”;而倒查责任环节通过压实党政主体责任,避免出现“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监管真空,四川等地将此作为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内容纳入干部考核。
实践中,这一机制通过纪法协同发挥威力。全国扫黑办联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建立的联合工作组制度,确保在重大案件中实现侦查、纪检、监察同步发力。如政论专题片《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披露的案例所示,正是通过“一案三查”的刚性约束,才得以撕开一些黑恶势力长期编织的“关系网”。当前,该机制已随扫黑除恶常态化建设被纳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应知应会手册》,成为基层治理的固定工作范式。
这一制度设计的深层意义,在于将扫黑除恶从单纯的刑事打击升级为系统治理工程。当每起案件都同时触及犯罪行为、权力寻租和责任缺位三个维度时,就能从根本上瓦解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的“‘伞’‘网’不除,其根难断”,“一案三查”正是通过这种全方位追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