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A.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B.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C.下级党委、政府 D.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这一表述准确概括了巡视监督的对象范围,既体现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也为"全国一盘棋"的巡视格局提供了制度依据。
从具体实践看,中央巡视组的监督对象包括省级党委、中央部委、中管企业等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级巡视组则对应监督市县级党委、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党组织隶属关系+干部管理权限"的双重监督体系,确保巡视监督无死角、无盲区。
相比之下,选项A"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虽涉及具体监督对象,但未涵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完整范畴;选项C"下级党委、政府"仅指向党政机关,遗漏了企事业单位等关键领域;选项D"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则混淆了巡视监督的层级关系。只有选项B完整呼应了条例第六条的核心表述,体现了新时代巡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特征。
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其监督对象的设定直接关系到管党治党成效。将"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统一纳入巡视范围,既坚持了"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原则,也为破解"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的监督难题提供了有效路径。当巡视利剑始终高悬,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真正落地生根——这既是制度设计的初衷,也是每个党员干部应有的政治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