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党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A. 思想、道德、学习和工作表现 B. 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 C. 思想、品德、历史和工作表现
入党介绍人需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这一要求在党章及党内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根据党章第五条,介绍人承担着“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的职责,同时需向申请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条件与权利义务,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报告。
这一考察范围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得到进一步细化。细则第十四条指出,介绍人需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确保向党组织提供真实完整的考察结论。其中,“思想”对应政治觉悟与入党动机,“品质”关联道德修养与政治立场,“经历”涵盖个人历史与社会关系,“工作表现”则聚焦本职岗位的实际贡献,四者共同构成对申请人政治素质和综合表现的全面评估。
从选项设置看,A项“道德、学习”未被党章明确提及,C项“品德、历史”虽与“品质、经历”近似,但“品德”侧重道德层面,而“品质”在党内表述中更强调政治品质与思想觉悟的统一。唯有B项“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与党章及细则的核心表述完全一致,体现了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政治标准首位”和“全面考察”的原则要求。
正确答案为B。这一选择不仅符合党章第五条的原文规定,也与发展党员工作中“严把入口关”的实践要求相契合,确保吸收的新党员既具备合格的政治素质,又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