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存货进行定期盘点是管理当局的责任,盘点计划应由()负责制定。A.注册会计师 B.被审计单位管理层 C.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 D.会计师事务所
存货盘点计划应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负责制定。根据审计准则,定期盘点存货并合理确定其数量和状况是管理层的固有责任,而注册会计师仅承担监督盘点过程的监盘责任,两者职责不可混淆。
管理层制定盘点计划时需明确具体安排,包括盘点时间、参与人员、范围划分等核心要素。例如,需协调财务、仓储、销售等部门,在盘点前完成存货整理、系统数据核对及单据录入,并区分自有存货与外单位寄存存货。实务中,盘点计划通常由财务主管与仓储主管共同编排,经总经理核定后执行,部分企业还会设立总盘人、主盘人、复盘人等角色分工,确保流程规范。
注册会计师的角色是监督者而非执行者,需在评估管理层盘点计划合理性的基础上,制定独立的监盘计划。例如,对煤堆、石油等特殊存货,注册会计师可能需借助外部专家,但这并不改变管理层制定基础盘点程序的责任。这种责任划分的核心逻辑在于:企业最了解自身存货特点与管理流程,而审计方则通过独立监督确保信息可靠性。
这一责任划分模式在实务中形成鲜明对比:管理层编制《存货盘点表》记录盘点结果,注册会计师则形成《存货监盘记录》作为审计证据,后者因独立性要求具有更高的证明力。那么,当存货存放在多个异地仓库时,管理层应如何调整盘点计划以确保全面性?这考验着企业内控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