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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这一要求明确写入《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体现了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制度设计。从监督体系看,上级党组织监督侧重政治方向和决策部署的落实,党员监督依托组织生活制度实现党内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则通过意见反映、民主评议等方式确保权力运行不脱离群众。
实践中,这种多层次监督体系通过具体机制落地。例如,党支部书记每年需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并接受评议,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委员会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中需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种设计既强化了组织约束,又通过党员群众的直接参与,让监督更贴近实际工作场景。
监督的本质是权力制约。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强调,领导干部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委员会成员相互监督需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防止“分管领域变成不受监督的‘私人领地’”。当监督成为常态,既能及时纠正偏差,也能凝聚班子合力,这正是制度治党在基层治理中的生动体现。
思考这一制度设计,可以进一步追问:在数字化时代,如何通过党务公开平台、线上意见箱等新形式,让党员群众监督更便捷高效?又该如何平衡监督的严肃性与班子成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这些问题的探索,将推动基层监督体系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