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处以()A.二十元以下罚款 B.五十元以下罚款 C.一百元以下罚款 D.两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2020年修订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将面临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这一处罚标准较2018年版法律中“二百元以下罚款”有显著提高,体现了立法对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强化。
从法律条文看,现行规定明确将“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列为违法行为,与运输中丢弃遗撒垃圾等行为并列,个人违法的罚款区间统一为100-500元。实践中,多地已据此开展执法,如2025年10月广州桥南街对4起个人随意堆放垃圾行为各处罚100元,北京市朝阳区也对类似行为处以100元罚款,均采用了法定区间内的较低额度。
需注意的是,不同版本法律处罚标准存在差异:2005年和2018年版法律对个人此类行为的罚款上限为200元,而2020年修订后提升至500元。当前有效的处罚依据应为2020年修订版,即个人罚款100-500元,题目选项中虽无完全匹配项,但最接近的正确范围起点为100元,对应选项C.一百元以下罚款存在表述误差,准确法律规定应为“一百元以上”。不过根据题目选项设置,C选项最接近现行法律的最低处罚标准。
这一修订反映了“严惩重罚”的立法思路,通过提高违法成本遏制个人环境违法行为。日常生活中,公众应依法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垃圾,避免因小失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