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保护装置有()。A.起重量限制器 B.起升高度限位器 C.幅度限位器 D.中车行程限位器 E.小车牵引机构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保护装置是防止超载、超程等危险工况的关键保障,根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及行业规范,选项中属于安全保护装置的包括 A.起重量限制器、B.起升高度限位器、C.幅度限位器,而D.中车行程限位器表述不准确,E.小车牵引机构为工作部件非保护装置。
起重量限制器(A正确)
作为防止超载的核心装置,当吊重超过额定值的110%时,会自动切断上升方向电源,但允许下降操作。例如某工地因该装置失效导致吊钩冲顶,险些造成楼板坍塌事故。其检测精度误差需控制在±5%以内,通常通过载荷传感器实时监测重量变化。
起升高度限位器(B正确)
安装于起升卷筒一侧,用于限制吊钩的上下极限位置。当吊钩距起重臂800mm或降至地面极限时,会切断相应方向电源,防止钢丝绳过卷或吊钩触地。该装置需满足GB/T 9462标准,部分塔机还可根据需求增设下限位保护。
幅度限位器(C正确)
又称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限制变幅小车的移动范围。当小车距端部缓冲装置200mm时触发限位,切断前进电源但允许反向运动。对于动臂变幅塔机,还需额外设置臂架高低位置限位及防后翻装置。
D.中车行程限位器:规范中表述为“小车行程限位装置”,“中车”为非标准术语,且该功能已包含在幅度限位器中。
E.小车牵引机构:属于变幅系统的驱动部件,负责小车移动,并非安全保护装置。
除上述核心装置外,塔机还需配备起重力矩限制器(防止倾覆的关键,监控重量与幅度乘积)、回转限位器(限制±1.5圈旋转以防电缆扭断)、小车断绳/断轴保护装置等。例如高度超50m的塔机必须安装风速仪,当风速超过工作极限时发出警报。这些装置共同构成“限位-限制-保护”的三重防护体系,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