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A.《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B.《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事故危害扩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一结论可由两份关键文档直接印证:其一明确指出该情形“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其二则完整援引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原文,再次确认追责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尽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高危行业需“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也对未履行维护义务的行为设定了1万至3万元罚款,但这些条款主要针对一般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而题目中“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的严重后果,已超出一般违法范畴,需适用更严厉的追责条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特别区分了不同违法情形的追责依据,明确此类严重后果对应的法律责任需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综上,正确答案为D.《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这一法律适用逻辑体现了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分层设计:一般违法由《安全生产法》及配套规章调整,而因应急管理不当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形,则通过《突发事件应对法》实现更严格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