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可以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到会的正式党员数应超过全体正式党员人数的()。A.三分之二 B.五分之四 C.二分之一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时,到会的正式党员数需满足《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明确规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可有效。这一标准高于接收预备党员等其他支部会议(通常要求半数以上),体现了党内选举的严肃性。
实际操作中,需先由大会主持人核实并报告应到会与实到会人数,确认符合五分之四比例后再启动选举流程。值得注意的是,五种特殊情况的党员(如长期出国、重病无法表达意志等)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后,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范畴,确保参会人数统计的准确性。这一规定既保障了选举的代表性,也为实际组织工作提供了可行性依据。
为何选举比普通表决要求更高比例?这是因为选举涉及权力授予,需要更广泛的党员参与基础。例如,即使到会人数达标,候选人仍需获得“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才能当选,形成双重民主保障机制。这种制度设计既防止“少数人选举少数人”,又避免因参会率不足导致决策代表性缺失。
思考问题:如果某支部应到党员20人,实际到会16人(刚好达到五分之四),候选人至少需要多少票才能当选?(答案:11票,即超过应到20人的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