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A、向家人、朋友、同事、心理咨询师倾诉 B、与自己对话,写压力日记 C、借助QQ、微信朋友圈、直播平台 D、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您的问题包含两部分,前半部分是关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机关,后半部分是四个选项(A-D),但选项内容(向家人倾诉、写日记等)与前半部分的法律问题完全无关,可能存在内容混淆或粘贴错误。以下针对法律问题部分进行准确解答:
根据《宪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当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等构成重大威胁,且常规应急措施无法控制危害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有权决定进入紧急状态,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范围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这一权限源于宪法第六十七条,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体现。
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例如针对特定区域的自然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启动紧急措施。
两者的决定程序需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例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百零三条明确,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必须基于“采取常规措施无法消除严重社会危害”的前提。
您列出的A(倾诉)、B(写日记)、C(社交媒体)、D(建立人际关系)均属于心理调节或社交行为,与“紧急状态决定机关”这一法律问题无关联。若您希望咨询压力管理方法,可补充说明,我将为您提供针对性建议。
法律问题的核心在于权力机关的权限划分,而心理调节则属于个人情绪管理范畴,二者分属不同领域。您是否需要进一步了解紧急状态的法律后果,或调整问题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