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职责。A.监督 B.执纪 C.审查 D.问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核心职责被高度凝练为监督、执纪、问责三项,这一界定源自《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明确规定,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也是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对纪委职责的精准定位。从实践逻辑看,这三项职责形成有机整体:监督是前提,通过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常态化监督(如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及时发现问题;执纪是核心,针对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开展审查处置,决定或取消党员处分;问责是保障,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形成闭环管理。
这一职责体系的形成经历了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的深化过程。2003年《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首次明确纪委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而2016年修订的条例将"专门"改为"专责",虽一字之差,却强化了政治责任与使命担当。党章第四十六条进一步以根本大法形式确认了这一定位,并通过"三大任务""六项经常性工作"细化了职责落地要求,例如"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受理党员控告申诉"等具体工作,均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展开。
当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持续完善这一体系,使监督执纪问责在制度层面形成闭环。例如,监督环节强调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重点监督;执纪环节明确案件检查的权限与程序;问责环节则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范问责情形与方式。这种"三位一体"的职责架构,既确保了纪委作为党章党纪维护者的权威,也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