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正式在公众面前亮相,经人大网站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9月1日在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国歌法》的立法过程体现了 ①常委会行使审议权,审议讨论相关法律,健全法制体系 ②常委会拥有最高立法权,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立法的民主性,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 ④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A. ②③ B. ①② C. ③④ D. ①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的立法过程生动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运作逻辑与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该法律从2017年6月22日草案首次亮相,到9月1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再到10月1日正式施行,形成了"公众参与—人大审议—法律实施"的完整闭环。这一过程既彰显了立法的民主性根基,也强化了国家标志制度的法治化保障。
立法过程的民主性与人民性
草案公布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审时专门增加"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的规定,直接回应了公众对国歌情感表达的需求。这种"开门立法"模式使法律条文既体现国家意志,又凝聚社会共识,印证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本质属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武增指出,国歌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党对国家对民族的崇高敬意",这一表述深刻揭示了立法的民意基础。
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定位
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而非"审议权"(审议权是人大代表的个体职权),通过分组会议、专家论证等环节完善草案细节。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最高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作为其常设机关行使部分立法职权。这种权力配置既保证了立法的权威性,又提升了法律制定的效率,使国歌与国旗、国徽共同构成"国家标志法律规范体系"。
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意义
该法与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的规定相衔接,首次以专门法律形式明确国歌的地位、奏唱场合及礼仪规范。法律实施后,国务院相关部门进一步审定发布标准演奏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从技术层面规范了国歌的严肃性——例如统一标注"每分钟96拍"的速度要求,使这一源自1983年实践的标准获得法律效力。这种"立法+实施细则"的模式,为国家标志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可复制的法治经验。
从立法程序到制度设计,《国歌法》的制定过程既是对爱国主义精神的法律固化,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的生动实践。当标准曲谱在全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时,公众看到的不仅是一份法律文件,更是一个文明国家通过制度建设凝聚精神力量的生动写照。这启示我们:国家标志的法治化,既是维护尊严的需要,更是培育公民认同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