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耕地保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B.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C.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D.承包经营耕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耕地保护是我国土地管理的核心议题,以下结合《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规对各选项的准确性分析如下:
A选项正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遵循“占多少,垦多少”原则,由占用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无法开垦或开垦不合格的,需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补充耕地。这一“占补平衡”制度是遏制耕地“非农化”的关键机制,确保耕地总量动态稳定。
B选项错误。法律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但并非绝对禁止所有此类行为。“擅自”二字表明,经依法批准的特定情形(如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可例外占用,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例如,国家能源、交通等重点项目若确实难以避让耕地,经国务院批准可合法占用。
C选项正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确立了“节约优先、劣地优先”原则,明确非农业建设应优先利用荒地和劣地,避免占用优质耕地。这一规定与“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一致,体现了对耕地资源的特殊保护。
D选项需区分情形。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耕地的承包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耕地。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针对的是“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闲置情形”,规定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选项未明确区分承包经营与非农建设占用的不同情形,表述存在一定歧义。
综上,A、C选项表述准确,B选项因忽略“擅自”这一法律限定词而错误,D选项未区分承包经营与非农建设的不同规定。耕地保护制度通过“占补平衡”“用途管制”“闲置收回”等多重机制,构建起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需严格依据法律条文准确理解其适用范围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