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现行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公民拥有知情权,但是宪法规定的()及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政治权利的规定,为公民知情权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A.罪刑法定原则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人民主权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虽未明确写入"知情权"条款,但人民主权原则为这一权利提供了根本法理基础。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意味着政府权力源于人民授权,人民有权了解政府活动信息以实现有效监督和自我统治。正如列宁所言"没有公开性而谈及民主制是很可笑的",只有公众充分知情,才能评判政府行为是否符合民意,这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
从权利属性看,知情权兼具自由权与社会权双重性质。作为自由权,它可从宪法第35条言论、出版自由中推导而来——表达自由不仅包括"说"的自由,更包含"听"和"知"的自由,《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即明确将"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纳入表达自由范畴。作为社会权,随着行政机关成为信息垄断者,公民获取官方信息的请求权能日益凸显,这要求政府承担主动公开信息的义务。
实践中,宪法保障的参政议政权、监督权等具体权利(如第41条批评建议权)也隐含知情权要求。公民若不了解国家事务信息,参与民主决策和监督就无从谈起。这种"隐含保护"模式虽为知情权提供了合法性,但学者普遍建议应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知悉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真实情况的权利",并辅以《政府信息公开法》等专门立法,形成更完善的权利保障体系。
答案:C.人民主权原则
这一制度设计的深层逻辑在于:当国家权力源于人民时,信息公开就不是政府的恩赐,而是民主治理的必然要求。正如研究指出的,"没有什么能比秘密更毒害民主政治",知情权的本质是确保权力运行始终置于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