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A.投资收益 B.应收股利 C.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D.其他综合收益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方应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这一处理的核心逻辑是,现金股利会导致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减少,而权益法要求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同步调整。
从会计分录来看,宣告分派时的标准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这一操作既确认了应收债权(借记“应收股利”),又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减少而调减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损益调整”明细科目)。例如,若投资方持股30%,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100万元现金股利,投资方需按比例确认30万元应收股利,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0万元。
这一处理与成本法形成鲜明对比:成本法下宣告股利时直接确认投资收益,而权益法下股利分配被视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而非当期收益。其底层逻辑在于,权益法已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通过“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确认过收益,后续股利分配仅是对前期已确认权益的兑现,故需冲减原确认的投资账面价值。
答案:B.应收股利
这一会计处理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保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始终反映其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享有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