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 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 (),都必须严肃问责。 ()A.每年, B.每半年,失职 C.每年,渎职 D.每半年,渎职
派驻纪检组需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行为定性为渎职。这一规定源自《党内监督条例》第28条,明确了派驻机构的双重责任:既要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实际情况,也要与被监督单位形成监督合力。
从制度设计看,"每半年"的频率要求体现了监督的常态化。例如,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年中汇报与年度汇报双轨制,年中汇报需重点说明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这与条例规定的时间节点形成呼应。实践中,这一周期既能避免监督间隔过长导致问题积压,又能为阶段性工作总结和调整留出时间窗口。
"渎职"的定性则凸显了监督责任的刚性。《党内监督条例》第28条明确区分了"失职"与"渎职":前者针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不作为,后者针对"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消极应付,两者均纳入严肃问责范畴。这种区分与《纪律处分条例》第137条形成衔接,后者对问责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规定了具体处分措施,从制度层面构建了"发现-报告-处置-问责"的完整闭环。
本题正确答案为D. 每半年,渎职。这一制度安排通过明确时间要求与责任边界,既确保了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也为纪检监察干部划定了行为底线,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