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这是由其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性质决定的。作为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机构,若参与经营性活动,可能因利益驱使丧失公正性,损害消费者信任与自身权威。例如,某消费者组织若同时销售家电产品,其对同类产品的质量评测就可能失去客观性。
同时,法律严格禁止消费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其他牟利方式推荐商品和服务。这种“有偿推荐”行为会扭曲信息真实性,导致“谁付费就推荐谁”的乱象,使消费者被误导选择劣质商品或服务。实践中曾出现企业通过赞助换取推荐的案例,这种做法既违背消费者组织的宗旨,也助长了市场不正当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非禁止所有推荐行为。消费者组织可基于客观测试,向公众提供免费的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比如比较节能灯具的能耗与价格,或推荐环保型产品。这类非牟利的公益性指导,既能帮助消费者做出合理选择,也能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当我们看到“消费者组织推荐”的标签时,不妨多问一句:这个推荐是否背后存在利益交换?唯有坚守公益性底线,消费者组织才能真正成为消费者权益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