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制。()
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制是新时代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这一部署首次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旨在通过制度创新解决行政体制中存在的职责交叉、效率不高等问题。其核心逻辑是通过权责法定化(如《国务院组织法》修订明确政府职能边界)、执法一体化(如浙江“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整合执法队伍)、监督透明化(如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合法性审查留痕)三大路径,实现政府治理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
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打破传统“条块分割”的治理格局。例如,江西省通过“办好一件事”改革简化企业审批流程,同步推进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建设,避免改革“打补丁”现象。在权力配置上,改革强调“以责确权”原则——即根据责任清单授予对应权力,如韶关市将13项市级行政职权下放南雄市时,明确要求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并细化权责划分,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这种权责匹配机制有效遏制了“有利益争着管、无利益踢皮球”的乱象,如浙江省通过“县属乡用”机制将85%执法力量下沉基层,构建“金字塔型”执法体系,破解“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难题。
依法行政的落地需要刚性制度保障。2025年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新增“国务院坚持依法行政”条款,要求组成人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放管服”改革成果制度化。在决策层面,重大行政决策需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五步法,如江西省建立三级法律顾问团,确保“每一项决策都经得起法治考量”。执法层面,浙江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将多部门检查合并为一次性联合执法,企业迎检频次平均减少60%以上,这一创新被《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列为全国推广案例。
改革的可持续性依赖内外动力的协同。《新时代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动力机制建构及优化路径研究》指出,当前需破解“改革疲劳”问题——既要通过“容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如江西明确“不吃不拿也不干”将被问责;也要通过“数字赋能”降低执法成本,如基层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审查材料“实时上传、不可篡改”,减少人为干预空间。但需警惕“技术依赖”陷阱,如部分地区数字化改革中出现“重硬件轻软件”倾向,导致基层干部陷入“系统多、数据杂、操作繁”的新负担。
从国务院组织法修订到县域执法权限下放,这场改革本质是国家治理逻辑的深刻转型:它既要求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如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通过率从2015年的82%提升至2025年的95%),更强调“法定职责必须为”(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2025年实现“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当浙江“一支队伍管执法”、广东“数字政府+法治审查”等实践从“试点”变为“常态”,或许我们更应思考:如何让依法行政从“制度约束”内化为每个公务员的行为自觉?这既需要《张居正奏疏》中“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的历史镜鉴,更需要技术赋能与人文关怀的当代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