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九届三中全会强调,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A.国家治理体系 B.治理能力现代化 C.以人民为中心 D.全面依法治国
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存在两个“还不完全适应”,其中之一便是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这一判断直指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的关键命题——作为上层建筑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必须随社会生产力进步与经济基础变化持续优化,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正是衡量这种适应性的核心标尺。
从实践层面看,这种“不完全适应”体现在多重矛盾中:部分领域党政机构重叠导致权责脱节,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造成效能损耗,中央与地方机构权责划分“上下一般粗”,基层治理能力难以满足群众需求。这些问题本质上都是治理体系不够成熟、治理能力不够定型的表现,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时代要求形成张力。正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根本逻辑所示,只有通过体制机制调整破解这些深层次矛盾,才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筑牢制度基础。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既需要机构设置的科学优化,更依赖职能配置的协同高效。十九届三中全会将机构改革定位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正是要通过重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当“两个不完全适应”的问题得到系统性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更加成熟定型,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实保障。这不仅是对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规律的深刻把握,更是对“制度优势—治理效能—发展成果”转化路径的战略擘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