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责决定应当由()或者()作出。 A. 党中央 B. 有监督权限的纪检监察部门 C. 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
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这一规定明确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其中第八条和第十二条分别从不同维度确立了问责主体的权限划分原则。
从法规依据来看,党中央作为党的最高领导机构,对全国范围内重大问责事项拥有最终决定权。例如涉及中央管理的高级干部或全国性重大责任事故时,由党中央直接作出问责决定,体现了党对问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而对于日常性、层级化的问责事项,则遵循"管理权限"原则,即由对问责对象具有干部管理权限或职能管辖权限的党组织负责。这里的"管理权限"既包括干部任免管理关系,也涵盖党组织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领导权。
实践中,不同层级党组织的问责权限存在清晰划分。以地方党委为例,设区市纪委若需对下辖县委采取检查、通报等问责措施,必须报请市委或市委主要负责人批准,经审批后以纪委名义作出决定。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则区分两种情况: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可对非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直接作出通报、诫勉决定,但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采取此类问责方式时,同样需要报请同级党委批准。这种分级审批机制既保证了问责的权威性,又避免了权力滥用。
值得注意的是,问责决定的作出主体始终限定为"党组织",包括党委(党组)、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而非法纪监察部门或个人。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将问责工作纳入党组织统一领导体系,确保问责过程始终在党的监督下规范运行。当需要采取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更严厉问责方式时,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作出决定。
这种双重主体架构既维护了党中央在问责工作中的核心权威,又通过"管理权限"原则实现了分级负责、精准问责,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当面对具体问责案例时,你认为应如何平衡"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