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答题】简述企业清算财产的概念及包括的范围。
企业清算财产是指企业在清算程序中,用于清偿债务、分配剩余权益的全部财产总和。其核心特征在于可变现性和可支配性,即这些财产需能够通过合法程序转化为货币形式,用于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财产的范围通常包括三大类:
企业自有财产:清算开始时属于企业的全部资产,如固定资产(厂房、设备)、流动资产(现金、存货、应收账款)、无形资产(专利、商标)等。
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清算过程中新增的资产,例如未到期合同的继续履行收益、债务人偿还的债务、财产估价增值部分等。
可追回财产:通过法律程序收回的资产,包括清算前6个月内无偿转让的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的资产、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款项,以及股东抽逃的出资等。
需注意,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但超过担保债务数额的部分仍应纳入清算范围。最终,清算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税款和债务后,若有剩余才向股东分配。这一范围界定既保护了债权人权益,也确保了清算程序的合法性与公平性。企业清算时,准确界定财产范围是避免纠纷、保障各方利益的关键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