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因此,阶级斗争已经不复存在。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这并不意味着阶级斗争完全不复存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这一判断既肯定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阶级结构的根本变化,也清醒认识到复杂国内外环境下阶级斗争的特殊性。
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阶级斗争已不是社会主要矛盾。但《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指出:“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 这种斗争主要表现为同各种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较量,包括颠覆国家政权、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而非大规模的阶级对抗。
从历史发展看,党的认识经历了逐步深化的过程。1973年党章曾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始终存在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而1992年十四大党章首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指出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这一重大理论突破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如今,这一科学论断已成为党和国家制定政策的基本依据,既反对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倾向,也警惕否认阶级斗争存在的盲目乐观。
正确认识这一问题,需要把握“一定范围”的深刻内涵:阶级斗争不再贯穿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而是集中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特定范畴;解决方式主要依靠法治手段和国家专政职能,而非政治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