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 )。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 )。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确保处分建立在充分证据和客观事实基础上。这一过程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禁止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批准。例如,对党员的开除党籍处分通常需经支部大会讨论并报县级以上纪委审批,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委或纪委直接决定。
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这一程序设计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既保障党员申诉权,也确保处理结果经得起检验。实践中,党支部需将处分决定书面送达本人,若其拒绝签署意见,应在材料中注明原因。如本人对处分不服,可按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及时处理,不得扣压。
党纪处分的严肃性通过全流程规范得以保障:从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审批到最终宣布执行,每个环节均有明确制度约束。例如,处分决定作出后需在1个月内向本人和所在党组织宣布,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归入档案。这种程序正义不仅是对党员权利的尊重,更是维护党纪权威性的基础——正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调的,纪律处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