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是谁提出的 A. B. C. D.
社会主义荣辱观即“八荣八耻”,是由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重要论述。2006年3月4日,他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联组讨论时,明确阐述了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一论述既继承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文化精华,又反映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德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新概括和新阐发。其内容包括“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等八个方面,成为新时代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
作为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生动体现,“八荣八耻”不仅针对青少年和普通民众,更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通过正党风带动民风,为社会道德建设树立标杆。这一思想至今仍对社会风气培育、公民道德养成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