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要求,巡视人员有计划、按程序地开展巡视工作,从根本上加强了对( )的监督。A、省部级和地厅级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干部 B、省部级干部 C、省部级和地厅级干部 D、各级领导干部
巡视制度通过分级覆盖机制实现对关键领导群体的精准监督。中央巡视聚焦省部级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例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领导班子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省级巡视则延伸至地厅级层面,包括市(地、州、盟)党委领导班子及相应国家机关党组主要负责人。这种“中央盯省部、省里盯地市”的层级架构,形成了对省部级和地厅级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干部的常态化监督网络。
从监督实践看,巡视工作始终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核心对象。无论是中央巡视组针对副省级城市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还是省级巡视对市(地、州、盟)中级法院检察院党组负责人的关注,都体现出对“一把手”和领导集体权力运行的重点防控。这种制度设计既避免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泛化覆盖,又区别于单纯针对“省部级干部”的窄化监督,精准锁定了权力监督的“关键少数”。
巡视监督的独特价值在于穿透行政层级的提级监督能力。如省级巡视组可对地厅级单位开展“提级巡察”,而中央巡视组在2025年新一轮工作中已首次将地级市纳入直接巡视范围。这种灵活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对地方主政者的监督刚性,印证了巡视制度通过聚焦“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干部”实现源头治腐的核心逻辑。当巡视组带着“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明确目标进驻时,其监督效能正来源于对权力核心群体的精准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