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境种苗带有栽培介质的,货主或代理人必须到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栽培介质的检疫审批。 (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B. 错误
根据中国现行检疫规定,进境种苗(植物繁殖材料)所带栽培介质的检疫审批并非由林业部门负责,而是由海关系统统一管理。《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使用进境栽培介质的单位需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提交成分检验、加工流程等材料,并由海关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对于植物繁殖材料本身,海关对其携带的栽培介质采取**“随主检疫”原则,即栽培介质的检疫与种苗一并实施,无需单独向林业部门申请。仅当引进带有土壤或特殊生长介质**的种苗时,需向海关总署申请特许检疫审批,而非林业部门。
林业部门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国内林草种子、苗木的检疫管理,而非进境栽培介质的审批环节。因此,题目中“到林业部门申请”的表述与现行法规不符。
这一流程设计体现了我国“单一窗口”式的口岸检疫管理模式,通过海关统一审批和检疫,既确保生物安全,又简化了企业申报流程。实际操作中,企业需特别注意栽培介质需为首次使用、不含土壤,且从生产到入境不超过四个月,否则可能面临退运或销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