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不包括()A.改组 B.通报 C.检查 D.批评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明确为检查、通报、改组三种,不包括选项中的批评。这一规范在《问责条例》第八条中得到反复确认,体现了党内问责制度的精准性和严肃性。
从问责逻辑看,检查适用于“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情况,要求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并整改;通报针对“情节较重”情形,需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改组则是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纪且自身无法纠正”的极端情况采取的措施。这三种方式形成递进关系,覆盖不同程度的责任问题,而“批评”更多属于日常管理中的柔性手段,未被纳入条例规定的正式问责范畴。
对比可见,对党组织的问责与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存在明显区分。后者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等,而党组织问责始终限定为检查、通报、改组三类。这种差异化设计,既确保了问责的刚性,又避免了责任追究的泛化简单化。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批评,其未被《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列为对党组织的法定问责方式。理解这一规定,有助于准确把握党内监督体系中不同主体的责任边界与处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