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______。A.纪律检查委员会 B.纪检员 C.纪律检查组 D.巡查组
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这一制度安排源自党章第八章第四十五条的明确规定,是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派驻常设机构实现监督全覆盖。
纪律检查组作为派出机构,具有明确的组织定位和工作方式。根据党章要求,纪律检查组组长需作为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党的领导组织会议,但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专门履行监督职责。这种"监督的再监督"模式,改变了以往驻在部门纪检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困境,使监督更加独立有效。
派驻形式分为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类。对系统规模大、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如全国人大机关实行单独派驻;对业务相近的多个部门则采取归口派驻,例如中央纪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组同时监督中央党校等多家单位,通过整合监督力量提高效率。2018年后,中央层面派驻机构统一更名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在保留纪律检查职能基础上新增国家监察职责,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从历史实践看,2014年12月中央纪委首次向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等7家党和国家重要机关派驻纪检组,标志着派驻全覆盖改革的启动。这些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监督重点对象为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通过问题线索处置、信访举报核查等方式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截至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派驻体系已全面形成,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监督无死角的重要制度保障。
这一制度设计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组织创新破解"同体监督"难题。正如十九大党章公开课所强调的,派驻纪检组组长的组织关系、工作经费均由派出纪委直接管理,使其能够摆脱驻在部门制约,真正做到"敢监督、善监督"。当纪律检查权与被监督对象保持相对独立时,监督的刚性才得以彰显——这正是派驻制度历经多次改革后形成的重要治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