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债权人会议()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A.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1 B.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2 C.和解协议;1 D.重整计划;2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对应选项B。这一规则体现了法律对破产程序效率的平衡: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等基础性事项若首次表决未通过,法院可直接裁定;而分配方案因直接涉及债权人受偿利益,法律允许二次表决,仍未通过时才启动司法裁定程序。
其他选项的法律处理方式不同: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选项A)首次未通过即由法院裁定;重整计划(选项D)未通过时,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后再次表决,仍未通过且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和解协议(选项C)则需债权人会议通过特定表决规则,未通过时债务人可申请法院裁定批准,但并非基于表决次数。这一区分既保障了债权人意思自治,又避免了程序陷入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