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个税法规定,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包括()。A、利息所得 B、工资所得 C、劳务所得 D、稿酬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所得类型需分情况判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明确以每次收入额直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做任何费用减除。例如,居民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或股票分红,无论金额多少,均按全额计算纳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规则更为特殊:非居民个人取得这三类所得时,直接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居民个人取得的这三类所得虽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但在计算"收入额"时需先减除20%的费用(稿酬所得还可在此基础上减按70%计算)。这种"收入额"与"每次收入额"的差异,本质上是对不同纳税人类型的差异化处理。
工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则完全不同:居民个人需按年减除6万元费用及专项扣除等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虽按月计税,但同样需减除5000元/月的费用。因此,工资所得不属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范畴。
综上,题目选项中A(利息所得) 符合"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定义;C(劳务所得) 和D(稿酬所得) 仅对非居民个人适用这一规则,而题目未限定纳税人类型,存在表述歧义;B(工资所得) 则明确不符合。若严格依据法律条文的普遍适用性,正确答案应为A。这一结论也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权威解释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