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 )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应由( )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 A. 监察机关,公安机关 B. 审判机关,监察机关 C.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 D.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
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这一程序明确体现了《监察法》对监察机关调查权与公安机关执行权的分工配置。
根据《监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对应当留置的在逃被调查人具有通缉决定权,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赋予监察机关的专项权限。实践中,监察机关需出具《通缉决定书》,连同被调查人照片、特征等材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通过全国通缉系统发布通缉令并组织追捕。这种分工既确保了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调查职责,又依托公安机关的技术装备和全国执法网络提升抓捕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通缉权限存在明确的区域限制。监察机关仅可直接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通缉,超出辖区范围时需报请上级监察机关批准。而通缉令的发布权专属于公安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均无权行使,这与《刑事诉讼法》中公安机关作为通缉执行主体的规定保持一致。例如,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如需通缉,也需通过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这一制度设计形成了"监察决定-公安执行"的协作机制:监察机关负责判断案件性质与通缉必要性,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抓捕。当被调查人逃至省外时,还需启动监察机关系统内部的层级审批程序,体现了依法监督与高效执法的平衡。这种权责划分既符合监察机关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体制特点,也保障了执法权运行的规范性。
答案:A. 监察机关,公安机关